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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組織架構

中心組織架構

為有效達成大學社會責任實踐之目標,本中心下設四個工作組、一個基地及兩個委員會,成員由相關單位主管或其所指派之代表組成。

工作組

企劃組

置組長一名,由研發長兼任之,另置副組長四名(由副研發長及各學院院長兼任) 及組員若干人,均自校內相關專長教職員或業務單位代表聘兼之。負責協助執行本校大學社會責任實踐相關議題,成效彙整及分析檢討與持續改善等事宜。

教務組

置組長一名,由教務長兼任之,另置副組長兩名(由副教務長及通識中心主任兼任)及組員若干人,均自校內相關專長教職員或業務單位代表聘兼之。負責協助本校大學社會責任實踐相關課程之規劃、協調聯繫、資源提供等事宜。

活動組

置組長一名,由學務長兼任之,另置副組長一名(由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兼任)及組員若干人,均自校內相關專長教職員或業務單位代表聘兼之。負責協助本校大學社會責任實踐相關活動之規劃、協調、資源提供等事宜。

支援組

置組長一名,由總務長兼任之,另置副組長一名(由資圖長兼任)及組員若干人,均自校內相關專長教職員或業務單位代表聘兼之。負責協助本校大學社會責任實踐相關行政支援等事宜。

基地

大學社會責任基地

置主任一名,由總幹事兼任,另置組員若干人,均自校內相關專長教職員或業務單位代表聘兼之。負責規劃及推動本校大學社會責任實踐相關議題,育成大學社會責任種子型計畫(先導計畫)。

委員會

大學社會責任計畫預審委員會

本委員會由中心副主任擔任主任委員、總幹事擔任執行長,置委員若干人,包含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資圖長、副研發長、副教務長、各學院院長等,另得邀請相關教職員生代表與會,預審本校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議題及計畫書後,送大學社會責任實踐推動委員會審議。

大學社會責任實踐推動委員會

本委員會由中心主任擔任主任委員,副主任擔任副主任委員,總幹事擔任執行長,置委員若干人,包括特聘教授、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資圖長、國際長、各學院院長、進修部主任、通識教育中心主任、各系主任、會計室主任、人事室主任等,另得邀請相關教職員生代表與會。每月以召開一次「大學社會責任實踐推動委員會議」為原則,制定本校社會責任實踐之發展目標並決議本校各項社會責任議題,協調校內各行政單位、院系所與各中心資源,檢視大學社會責任計畫執行績效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