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龍華科技大學碳盤查作業-交通-20250523更新表單

說明:為因應並配合國家淨零排放政策發展及氣候變遷因應法之修訂,以達成校園永續發展及溫室氣體減量目標,本中心將開始著手盤查作業。


填寫補充---20250318更新!!

為方便各位師長及同仁作業,以下說明碳足跡填寫方式:

一、 碳足跡表單
(一)自行駕駛(汽車、機車)/搭乘「遊覽車」
請使用google查詢「起訖」的距離填寫於「去程」與「返程」的表格中。若您因使用公務車須核銷油費,則在第二欄位的油資表格中填上「柴/汽油」及公升數。

(二)搭乘「捷運」
請填寫「起訖站點」,並依「附件一」查詢站點距離再填寫於「去程」與「返程」的表格中。

(三)搭乘「公車」、「台鐵」
請填寫「起訖站點」,並使用google查詢站點距離再填寫於「去程」與「返程」的表格中。

(四)搭乘「高鐵」
請填寫「起訖站點」,並依「附件二」查詢站點距離再填寫於「去程」與「返程」的表格中。

(五)搭乘「輪船」、「飛機」
請填寫起訖兩地的「港口」、「機場」,並使用google查詢站點距離再填寫於「去程」與「返程」的表格中。

二、 填寫CFV:在人會總系統填寫交通費核銷單據(如公差旅費表、支出黏貼憑證)時,請於明細中的「用途說明」或「支付說明」欄位填上「CFV-交通工具-來回總距離」或「CFV-汽/柴油-公升數」(圖示可見附件三頁2)。具體情況不同範例如下:

範例一:一般情況──「CFV-交通工具-來回總距離」或「CFV-汽/柴油-公升數」

範例二:多人共同核銷於一張──「CFV-交通工具-來回總距離」*人數

範例三:多種交通工具──「CFV-交通工具1-來回總距離,交通工具2-來回總距離」(如:CFV-汽車40公里、高鐵100公里、飛機1000公里)



提醒:
一、 舉凡以本校為主體之公務交通(如招生、參訪等),皆須填寫表單。
二、 原則每人皆須填單(若為共乘,則由負責開車者填單並寫上人數),若為同一行程且搭乘相同交通工具,為節省印刷,可寫於同一表單。

2.交通方式涵蓋:大眾運輸工具(捷運、公車、高鐵、臺鐵)、船、飛機、客運等固定路線工具、汽機車等。


如有疑問,請撥打分機#2018 張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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